鲸吞国资4000万的女人判了10年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轩
本报讯
被称为“浙江第一贪”的温州余小唐贪污案备受社会关注。4月30日,余小唐的同案犯黄丽君也在温州市中级法院领刑。法院一审认定黄丽君非法侵吞公司财产4000余万元,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。 经温州中院查明,1994年12月,国有企业温州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(下称城开公司)等3家公司发起设立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公司(下称诚达公司)。1998年,黄丽君担任诚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后,明知诚达公司资产实际上系公共财物的情况下,没有维护公共财物的所有权,反而于2000年间与时任城开公司董事长的余小唐合谋,利用职务便利,采取虚假出资、虚增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,非法占有诚达公司股份,并2001年间非法侵吞了诚达公司约4000余万元的财物。 今年3月,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黄丽君提起公诉。温州中院审理认为,黄丽君不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诚达公司的经营管理,不具备贪污犯罪的主体要件,但其身为公司、企业负责人,侵吞公共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。 4月30日,温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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